再融资规则全面调整 便利公司、终结套利 - #再融资规则 储架发行落地,市价定价,小额快速再融资规模翻倍 ---------------------- 再融资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7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再融资规则全面调整 便利公司、终结套利
#再融资规则
> 储架发行落地,市价定价,小额快速再融资规模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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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7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机制、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三是推行统一市价发行定价。
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10月27日的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就曾表示将择机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今年的陆家嘴论坛上,吴清再次表示将加快推出储架发行机制。
储架发行制度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机制,上市公司只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一次注册文件,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多次进行证券发行。相对于现行的一次注册、一次发行的传统制度,储架发行不是每次融资发行都要重新注册,可以简化注册程序,提高融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效率。
储架发行在美国这类成熟市场已是常规工具,A股在此前也有实践,今年4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就提到,在创业板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窗口,在两年内分多次发行,更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等需求。上市公司可以告别过去“走审核、等批文”的漫长流程,在批文有效期内按需融资,也避免了募资后资金闲置。中信证券预计,成熟市场中储架发行从预案到实施的平均时长通常较普通审核制缩短60%以上。
但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种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情形的除外,并在第五十七条作出解释,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通过认购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对于上市公司日常融资补流的需求,《征求意见稿》中将小额快速融资的上限进一步拉高。在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其中沪深交易所原来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翻倍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公司,可以提高到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高到2亿元,同时,授权机制从“年度股东会”改为“股东会”,灵活性更高。
对于小额快速融资适用的简易程序,《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于关键审核时限已有要求:交易所2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证监会3个工作日作出注册(沪深交易所)。根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团队统计,走完受理到注册的审核流程,实际平均20个工作日,而普通定增则平均需要143天。此次《征求意见稿》北交所起草说明还提到,简易程序证监会注册时长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此前相对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在证监会注册环节审核时限相对较长。
传统的定增锁价套利行为也将就此终结。根据《征求意见稿》,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明确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
旧规则下,允许定增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按前20个交易日均价最低八折提前锁定发行价,定增认购方可借此开展套利,形成制度漏洞。上市公司股价低位时披露定增预案锁定低价,后续股价拉升,二级市场与定增认购价形成巨额折价。新规统一以发行期首日为唯一定价基准日,取消提前锁价空间,大幅压缩折价安全垫,从根源封堵整套套利路径。
这招套利方式已经引发多家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不满,在新规之前也有多家公司主动调整定增方案,根据同花顺ifind,6月已有39家公司发布公告进行定增调整,把提前锁好发行价改为发行期首日再定价。
除了上述的制度和机制变化,《征求意见稿》还进行了三项辅助性调整,最核心的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募集资金应当主要投资于主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何为主业”:指募集资金应当主要投向现有业务或者现有业务的延伸以及符合规定的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现有业务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相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0%或者不低于1亿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的业务。现有业务的延伸则是指投向业务与现有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包括产品升级、拓展上下游或利用现有资源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等,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新规同步完善了另外两项配套监管规则:一是优化控股股东定增规则,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合规无失信瑕疵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认购定增,赋能公司经营发展,同步将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二是强化可转债监管,统一可转债与定增、配股再融资间隔期限,收紧偿债能力审核要求:发行可转债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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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xin_daily | t.me • Jul 4, 2026
再融资规则全面调整 便利公司、终结套利
#再融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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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7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机制、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三是推行统一市价发行定价。
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是这次改革的核心。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10月27日的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就曾表示将择机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今年的陆家嘴论坛上,吴清再次表示将加快推出储架发行机制。
储架发行制度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机制,上市公司只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一次注册文件,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多次进行证券发行。相对于现行的一次注册、一次发行的传统制度,储架发行不是每次融资发行都要重新注册,可以简化注册程序,提高融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效率。
储架发行在美国这类成熟市场已是常规工具,A股在此前也有实践,今年4月1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就提到,在创业板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窗口,在两年内分多次发行,更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等需求。上市公司可以告别过去“走审核、等批文”的漫长流程,在批文有效期内按需融资,也避免了募资后资金闲置。中信证券预计,成熟市场中储架发行从预案到实施的平均时长通常较普通审核制缩短60%以上。
但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种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情形的除外,并在第五十七条作出解释,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通过认购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对于上市公司日常融资补流的需求,《征求意见稿》中将小额快速融资的上限进一步拉高。在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其中沪深交易所原来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翻倍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公司,可以提高到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高到2亿元,同时,授权机制从“年度股东会”改为“股东会”,灵活性更高。
对于小额快速融资适用的简易程序,《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于关键审核时限已有要求:交易所2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证监会3个工作日作出注册(沪深交易所)。根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团队统计,走完受理到注册的审核流程,实际平均20个工作日,而普通定增则平均需要143天。此次《征求意见稿》北交所起草说明还提到,简易程序证监会注册时长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此前相对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在证监会注册环节审核时限相对较长。
传统的定增锁价套利行为也将就此终结。根据《征求意见稿》,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明确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
旧规则下,允许定增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按前20个交易日均价最低八折提前锁定发行价,定增认购方可借此开展套利,形成制度漏洞。上市公司股价低位时披露定增预案锁定低价,后续股价拉升,二级市场与定增认购价形成巨额折价。新规统一以发行期首日为唯一定价基准日,取消提前锁价空间,大幅压缩折价安全垫,从根源封堵整套套利路径。
这招套利方式已经引发多家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不满,在新规之前也有多家公司主动调整定增方案,根据同花顺ifind,6月已有39家公司发布公告进行定增调整,把提前锁好发行价改为发行期首日再定价。
除了上述的制度和机制变化,《征求意见稿》还进行了三项辅助性调整,最核心的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募集资金应当主要投资于主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何为主业”:指募集资金应当主要投向现有业务或者现有业务的延伸以及符合规定的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现有业务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相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0%或者不低于1亿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的业务。现有业务的延伸则是指投向业务与现有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包括产品升级、拓展上下游或利用现有资源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等,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新规同步完善了另外两项配套监管规则:一是优化控股股东定增规则,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合规无失信瑕疵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认购定增,赋能公司经营发展,同步将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二是强化可转债监管,统一可转债与定增、配股再融资间隔期限,收紧偿债能力审核要求:发行可转债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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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xin_daily | t.me • Jul 4, 2026